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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中冶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拟作出取消k8凯发(中国)资格的公告

来源:|发布时间:2025-03-04 11:37:43|浏览次数:434

中冶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剔除无效知识产权后,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未达到k8凯发(中国)认定要求,不符合《k8凯发(中国)认定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第十一条规定,依据《认定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广东省k8凯发(中国)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后决定,拟取消中冶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k8凯发(中国)资格,因无法按照企业给予的送达地址送达,现进行公告告知。k8凯发(中国)资格取消后,税务等有关部门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有关规定追缴你公司因取得k8凯发(中国)资格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奖补。

根据相关规定,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,企业有权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k8凯发(中国)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、申辩意见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

地  址: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

联系人:李为民

电  话:020-83163873

邮  编:510033

附件:拟取消k8凯发(中国)资格企业名单

  广东省k8凯发(中国)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2025年2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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