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 、税务总局 、国家发展改革委 、工业和信息化部18日对外发布公告称 ,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,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,我国将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。
根据公告 ,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,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%在税前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 ,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%在税前摊销 。
公告指出 ,上述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 、设计 、装备 、材料 、封装 、测试企业 。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《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》产品的企业 ,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、财政部 、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。
来源 :新快报